湖南省水利廳日前出臺《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設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制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決定從4月起推行水利工程建設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制。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公布責任主體相關責任人質量責任追究情況,將其違法違規(guī)行為記錄為不良行為或列入黑名單,給予信用懲戒。
水利工程建設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是指承擔水利工程項目建設的項目法人(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總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總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jīng)理、監(jiān)理單位總監(jiān)理工程師。
水利工程建設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是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水利工程建設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nèi)對工程質量承擔相應責任。
《實施辦法》明確,應當依法追究水利工程建設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的情形包括:發(fā)生工程質量事故;發(fā)生導致群體性事件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嚴重工程質量問題,依法依規(guī)應當追究責任的;由于勘察、設計或施工等原因造成尚在設計使用年限內(nèi)的水利工程不能正常使用,影響工程安全或防汛安全;存在其他與工程質量相關的需追究責任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
水利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實行法定代表人授權和項目負責人書面承諾制度。水利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明顯部位設置永久性標牌,載明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單位名稱和項目負責人姓名。